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流程化、科学化的基础。建立卓有成效的人力选人、用人、育人、留人机制,运用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手段,以优秀的企业文化吸引人才、凝聚人才,力争打造出一个价值观相同、奋斗目标一致、行动步调统一的优秀团队。根据《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和制度,公司对人事管理实行以下基本制度。下属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招聘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主管公司招聘工作。公司所有岗位的招聘工作在董事会指导下开展。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的招聘职责和权限如下: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公司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
(二)制定和完善公司招聘管理制度,规范招聘流程。
(三)确定公司招聘计划,并制定与之匹配的招聘策略。
(四)负责公司各岗位招聘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规范与控制。
(五)根据公司薪酬政策,与用人部门协商确定拟录人员的工资待遇,报批后执行。
(六)跟踪、考察新招聘员工的正常工作表现,及时提出试用期转正、辞退等的处理意见。
(七)将新招聘人员信息备案并及时更新人事信息数据。
第三条 招聘应根据人才要求和招聘成本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一)招聘渠道
招聘要根据职位的不同采取有效的招聘渠道组织。具体招聘渠道如下:
员工推荐:公司鼓励员工推荐优秀人才,由人力资源负责人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程序考核录用;
网络招聘:通过公司指定的招聘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并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电话预约面试;
招聘会招聘:通过参加各地人才招聘会招聘;
校园招聘:参与各大院校举行的校园招聘会,与院校就业办老师联系,或在校园内的毕业生就业网发布公司招聘信息;
(二)招聘流程
面试
人力资源负责人向初选合格的求职者发面试通知,并要求其面试时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原则上须经过笔试、面试两个层次考核。
面试由面试小组进行。面试小组一般由以下三方面人员组成:用人部门;公司总经理;资深专业人士。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必须有资深专业人士参加。
录用
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提供三甲医院近3个月以内的体检结果,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体检结果,对体检合格者发《员工录用通知书》。
报到
被录用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用通知书》上所列资料到公司报到,并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如在发出录用通知15天内不能正常报到者,可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应聘员工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无误,若一经发现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立即将其辞退。
试用期管理
(一)公司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内员工享受试用期工资及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则通知试用人员填写试用期小结,经审批同意后转正。
(二)试用期满后,办公室应在《聘用员工评定表》上详细列出考核意见,并明确以下事项后报总经理审核:胜任现职,同意聘用;不能胜任,予以辞退;无法判断,可延长试用期(最多延长3个月)。
(三)试用期间,新员工若有严重违纪行为或能力明显不足者,试用部门书面陈述理由报总经理,经审核后办理辞退手续。
聘用手续
(一)员工一经录用,一周内须经过南京市人才市场相关公司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员工必须仔细阅读合同文本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如无疑问在《入职声明》上签字确认。合同中补充条款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如员工不能完整提交《员工录用通知书》中所述材料和证件,或者不能证明这些材料、证件的真实性,公司有权滞后签订《劳动合同》,直至员工提交完毕所有真实有效的材料为止,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合同中补充条款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 考勤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员工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考勤。
第七条 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包括监督、检查、复查、审核、统计等),考勤结果作为工资报酬的依据之一。
(一)考勤方式
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工作日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及下班离岗时间,每天打卡两次。
(二)考勤纪律
员工上班时间前、下班时间后必须及时打卡。 考勤卡中记载的时间为员工早上进入和晚上离开公司的时间。
出差人员由办公室审核往返票据,记录出差时间,月底结合《外出申请单》作为考勤依据。
严禁旷工、迟到、早退。恶劣天气、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除外。
每日上下班必须打考勤卡(外出人员必须向办公室报备)。
考勤记录作为员工转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年度评优活动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 请假管理
(一)请假程序
员工请假须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填写注明假别(相关福利假期需上传证明材料)、起止日期、请假天数、事由。由公司领导审批完结后,再送办公室备案。
因紧急事件来不及请假的需在返回公司后1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办理完结审批请假手续者,一律以旷工处理。假期超过固定期限,超过部分将以旷工处理。
(二)假期类别
所有假期要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员工请假期间不得为其它单位工作或提供服务,否则在此期间的病、事假视为旷工并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事假
(1)员工有事可请事假,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
(2)每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天。
(3)超过规定天数的事假申请,公司原则上不予批准,员工未
经公司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2、病假
(1)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经医院诊断,确需休息的,可请病假。但需提供社区以上医院(不含社区医院)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走正常请假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或不办手续者,一律以旷工处理。
(2)员工病假期间,手续齐全的,享受病假工资。无法出具相关证明者,仍视为旷工。
(3)员工在休病假期间要与公司保持联系,接受公司的探访。
(4)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3、婚假
(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在本公司转正之后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员工,结婚可请婚假,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
(2)达到法定婚龄,享受婚假15天(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3)婚假必须于休假15天前办理请假手续,以便主管安排接续工作,否则视为放弃。
(4)婚假申请必须提出相关证明文件(结婚证书),当年内有效。
4、产假、哺乳假
(1)公司员工初育时的产假按国家的制度执行,怀孕时的例行产检可请半天假,不扣工资。
(2)产假必须于休假前15天办理请假手续,以便主管安排接续工作。
(3)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产假未休足规定天数提前上班者,公司按正常工资计发。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上班时间每天可安排两次哺乳,每次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期的员工享受100%工资、福利、补贴和全勤奖。
(5)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的男员工,男女双方都达到晚育年龄且都为初育者,妻子生育时,可享受护理假15天。
以上假期间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则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作为假期连续计算,不从相应假期中剔除。
5、丧假
(1)员工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批准,给予三天的丧假。
(2)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 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 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6、年休假
(1)年休假的定义:是为了合理安排员工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休息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在本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的带薪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2)年休假期限:根据学校假期安排。
(3)公司可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
(4)本公司因工作实际状况不具备休假的情况将不批准年休假。
7、工伤假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办理公务而受到伤害,经医院诊断,相关部门鉴定属工伤的,公司给予工伤假。
(2)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8、 旷工
(1)旷工是员工违反公司工作制度,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的行为。
(2)假期已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3)年累计旷工15日者,视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9、法定假日
员工每年可享受有薪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国务院公布的其他法定假日。休假期限根据当时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实行。
第四章 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
第九条 为规范金陵科技学院南京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薪酬标准、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激励措施、强化绩效管理、促进企业与个人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十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一般不低于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派遣期限、岗位职责、薪酬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等。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由总经理负责开展,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征询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
工作主动性不高,但能完成岗位年度基本工作任务;
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佳,违反工作程序,尚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金额不大的;
偶有迟到早退或旷工行为,经批评教育能改正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缺乏工作积极性,没有完成本岗位年度工作任务;
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为的;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1万元及以上的;
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
在公共场合或公务活动中散布有损党和国家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因违反社会公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被有关部门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全年累计旷工达15个工作日及以上;
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上班时间经常处理私事,造成较坏影响,经组织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
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合理安排的;
贪污盗窃、挪用公款或行贿受贿者;
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者。
第十二条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若有在职攻读全日制学历、学位需求的,需要向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报考。
第十三条 公司参照《金陵科技学院雇员制管理办法》制定了本公司员工的薪酬结构。员工的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考核奖两部分组成。
第十四条 基本工资根据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考核奖根据岗位和人员的出勤、工作态度及效率等情况考核发放。对特殊岗位或因故无法按文件规定确定工资标准的员工,可双方协商确定其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 员工若取得与所聘岗位一致的职称,可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员工,根据公司全年绩效情况增发不超过一个月的考核奖;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员工,扣除全年50%考核奖,已发放的从次年工资中扣除;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员工扣除全年考核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擅自离岗的员工,自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停发全部基本工资及考核奖,超过15个工作日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八条 员工享受如下福利待遇:
(一)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期间考核奖全额发放;
(二)享受每年一次体检。
第十九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并根据学校要求参加的业务培训,应根据工作和专业需要安排,培训合格者,培训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由公司在其工资中扣除,单位负担部分,由公司承担结算,按南京市相关规定进行缴纳。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附表:
公司人员工资标准表(试行)
金额单位:元/月
岗位 |
职位 |
月基本工资 |
考核奖(参考) |
管理岗 |
副总经理 |
5300 |
2000~4000 |
经理 |
4200 |
职员 |
3500 |
技术岗 |
高级 |
5300 |
中级 |
4200 |
初级 |
3500 |
注:1. 试用期工资为月工资标准80%; |
2. 每年经考核合格下一年月基本工资增加100元,自入职之日起计算; |
3. 以上工资标准为个人应发工资,不含单位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部分; |
4. 考核奖为参考标准,以公司实际绩效为准,当月发放考核奖70%,剩余30%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合计发放; |
5、退休聘用人员的管理办法与劳务报酬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另行约定。 |
第五章 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离职种类区分
(一)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以下简称试用期内离职):指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个人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期满离职):指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三)劳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离职,包括辞职、辞退)。
1.辞职:指员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2.辞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与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其中: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因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旷工15天以上的;
(4)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7)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业务交接手续
(一)劳动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的,员工应履行业务交接手续,并进行充分交接,包括文件资料的归档、办公用品、劳动工具、电子设备设施的返还,客户信息的报告,财务费用的结算等。未办理业务交接或业务交接不充分的,员工未发放的工资、未报销的费用等将暂时不予支付。
(二)员工离职前工作交接必须由员工的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人员监交,交接记录要求书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为工作带来的不便,均由监交人和相应接收人共同负责。
(三)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负责人要及时通知与该员工业务关联密切的公司人员,公司其他人员应该全力配合该员工进行业务的清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 被辞退或者是试用期被解聘的员工,用人部门应向人事提交《解聘申请审批表》,经过相关权限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员离职。
第二十四条 离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离职生效日,特殊情况的由相关主管出具书面证明后再另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离职流程
(一)辞职申请报告
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7天向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二)沟通
主管与辞职员工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三)获准辞职
本部门负责人、主管总经理批准;
部门负责人辞职由主管总经理批准。
(四)工作移交
本人、接任者和监交人共同办理工作交接。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部门主管应安排办理离职工作移交手续,对相关工作进行交接与清理,离职资料包括:电子版资料、书面版资料、磁盘、合同、方案、业务联系部门的联系方式与工作进展状况及待办事项等。部门负责人在交接完成后通知电脑系统管理员注销用户。
(五)清还用品
行政管理员向辞职者收回: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员工手册;价值较大的办公用品;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六)财务结算
结算工资;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被解聘的正式员工的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等;离职结算收入不进行现金发放(特殊情况需总裁批准),要在离职30天后公司收入发放时由银行统一发放。
特殊岗位离职人员在离职后被发现由于原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相关负责人向人事部出具书面证明后,可以在离职后从其个人收入中扣除,并及时电话通知到该离职人员。
上述工作交接完毕后,请各部门主管在《离职审核表》上签字确认,人事部根据以上部门的清交记录状况,做最后的签字确认与薪金结算。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金陵科技学院南京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施行。